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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的公告

2021-07-26 15:34:13 

海盐县审计局于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10月30日,对我单位进行了2017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出具了《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报告》(盐审报[2020] 12号),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整改。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报告主要反映了我单位在现金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工程管理的情况等方面4项9个具体问题,截至2021年5月底,已整改到位8个,未完全整改到位1个,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项。其他问题已制订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一、现金管理方面

整改问题:员工上缴现金有交接清单,但长期未入账

整改情况:已及时缴存至公司银行账户。

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整改问题:公务接待备案情况未按规定管理;已验收设备因部分技术缺陷尚未支付设备尾款。

整改情况:已验收设备技术缺陷问题已解决并已支付供应商设备尾款。

其中未完全整改项目为公务接待备案情况未按规定管理,目前待明确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还是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方式和范围。

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

整改问题:武汉子公司费用报销不规范;食堂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武汉子公司总经理报销审批手续明确由董事长签批,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明确审批审核责任;建立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经费的会计核算。

四、工程管理方面

整改问题:路面沥青工程未经设计确认变更;工程变更未审批或备案;未按合同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6万元;设计和绿化工程招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对接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的确认;工程变更备案已经海盐县发改局和海盐县财政局备案,工程变更审批已经海盐县发改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审计要求,与施工单位协商已退回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6万元;后续依据《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0〕12号)和《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06〕2号)加强工程发包管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内控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