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0406-2021/0
一、总则
上海国检浦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本文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下称“通用条款”)向有需求的人或者机构(下称“客户”)提供服务。通用条款内容作为相关检测服务合同、委托协议书等一部分内容,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双方之间的要约或服务及衍生契约关系均需遵守此通用条款的内容。
二、检测责任
1.按相关技术标准对送检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在认可能力范围内出具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对于某些检测项目公司未申请认可的,公司应在检测工作开始前告知客户。如有测试项目需要分包检测,公司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2. 本公司保证检测后样品在保存期内被良好储存。本公司检测后样品一般保存期限为45天;特定类别的样品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期限保存;与客户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期限保存。
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或检测结果仅对客户送检的样品有效。
4.公司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
三、客户职责
1.负责样品的送检工作。
2.负责提供给公司检测所需的资料,有必要时提供包括合同复印件、生产工艺卡等。
3.客户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提前如实告知检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环境污染等。因客户未提前如实告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客户承担相应责任。
4.客户要求公司终止检测或变更检测要求的,公司应按客户的要求终止或变更,但客户应支付公司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公司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5. 如客户需要公司外出采样或现场检测,客户应确保工作现场不存在任何危及或影响公司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客户承担,除非另有协议约定。
四、 双方约定
1.客户未指明检测标准或标准年代号,则默认为客户接受本公司推荐的检测方法或最新标准。
2.公司检测服务周期以收到客户汇款凭证或合约客户委托书和样品已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客户要求加急等检测服务,公司将根据检测方法、项目等条件进行确定是否可以满足。
3. 由于某些检测项目或方法尚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此情况下,客户若接受公司的检测服务,则报告结果仅限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其它活动使用,不能用于作为向社会出具的第三方证明作用或任何的商业用途,公司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4.对于测试的项目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只在内部使用,不对社会作证明作用,本公司可以在检测报告上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5.公司服务完成后,客户对检测的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
6. 无论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客户都必须支付检验费用。
7.本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实施检测并出具报告,如因客户确认的委托协议书不详或信息错误需要更改的,按拟出具报告数人民币50元/份收取更改费,若报告已经发出需要更改的,按人民币100元/份收取更改费。
8.本公司提供报告真实性查询的有效途径,并无偿协助真伪识别,本公司不对伪造报告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并保留追究伪造报告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9. 对由于无法预见的技术水平和检测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测试项目或不能履行测试,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对于此种情况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管时限留存客户要求取回的样品,超过保管时限未取回的样品,公司按第二部分第2条执行,约定保管时限超过公司规定保存期的,公司计收保管费。
1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公司以委托协议中的联系人做为客户代表。除非获得授权,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来自客户代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有关客户委托事项的任何要求。
五、投诉及反馈
客户可通过公司的投诉热线0573-86161208投诉邮箱wulihua80@chinazbj.com或通过其它任何方便的方式对相关服务进行意见反馈。
六、保密责任
1.客户对公司检查服务方式、技术资料及检测费用对国内的第三方(客户的客户除外)保密。
2.公司同意,除法律要求外,保护客户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信息不泄露给第三方。这些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提供的合同、产品信息、客户信息、工厂信息、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数据等进行严格保密(甲方同意公布或自行泄露的除外)。
3.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和商标用于检测报告,广告等商业目的,双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七、 责任及赔偿
1. 因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公司无法履行或完成约定的义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生不可抗力时;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客户原因致使公司未能按约定完成检测服务造成客户任何损失或损害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发生变更时。
2.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报告结果错误并因此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机会损失,信誉损失和产品召回费用,以及客户遭受的索赔等。公司的赔偿金额以客户支付所检样品相应检测项目费用的十倍为限,但最高不超过贰万元人民币。
3.客户违反合同给公司及公司人员造成损害的,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双方权利义务调整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协议及约定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九、语言
本通用条款以中文订立,如有任何译文差异,应以中文版为准。 本通用条款以中文订立,如有任何译文差异,应以中文版为准。